《新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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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30日电 国务院国资委30日对外发布通知,推动中央企业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提出了强化业务准入审批、加强年度计划管理、加快信息系统建设、严格备案报告制度等一系列具体要求。
根据这份《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企业集团董事会负责核准具体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子企业业务资质,研判业务开展的可行性,确定可开展的业务类型,不得授权其他部门或决策机构审批。
通知明确,资产负债率高于国资委管控线、连续3年经营亏损且资金紧张的子企业,不得开展金融衍生业务。
通知提出,各中央企业集团应当建立金融衍生业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对集团范围内所有业务进行每日监控,建立健全风险指标体系,实现在线监测和预警。
金融衍生业务是企业管理风险的常用手段。央企金融衍生业务主要包括在境内外从事的商品类衍生业务(以商品为标的资产,包括大宗商品期货、期权等)和货币类衍生业务(以货币或利率为标的资产,包括远期合约、期货、期权、掉期等)。
2020年初,国资委曾发文对2009年以来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制度进行整合修订,提出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调严守套保原则、禁止投机交易,强化风险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