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
公告显示,由于其他业务承诺,李均雄先生已辞去宝新金融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提名委员会成员,自2022年7月17日起生效。李先生已确认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须提请公司股东垂注的事宜。
观点网讯:7月17日,宝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及不遵守上市规则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提名委员会组成的规定的公告。
此外,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发行人董事会必须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且人数须占董事会成员至少三分之一。上市发行人的提名委员会必须由大部分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
李先生辞任后,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及提名委员会的组成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竭力在李先生辞任日期起计三个月内物色合适人选,以委任其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提名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