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
(三)发挥政策合力
17.助力保障新市民合法权益。针对入郑在郑农民工群体,市人社部门积极对接驻郑银行机构,发挥金融机构在信息技术、数据和渠道优势,协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提升平台运用质效。支持银行保险机构探索开发农民工工资银行保函等金融产品,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针对新市民入郑在郑教育、养老、住房等消费需求,依法依规落实对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等机构的资金监管要求,切实维护新市民合法权益。鼓励驻郑金融机构通过其营业场所、网站、手机银行等渠道公布投诉受理渠道及方式,完善纠纷化解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维护新市民金融消费者权益。
9.做好新市民安居配套金融服务。针对新市民在进城、落户、安居、生活等阶段的特色化金融需求和多样化消费场景,持续优化提升配套金融服务。鼓励驻郑银行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多维度科学审慎评估新市民信用水平,运用消费贷和信用卡等金融产品及服务,为新市民购买家具、家电等合理需求提供消费信贷产品。持续开展在郑人员(包括外地来郑人员)的消费券发放工作,加大家电、汽车等领域消费券的发放力度。鼓励驻郑金融机构丰富汽车等大宗消费金融产品,更好服务新市民安居出行消费需求。
二、主要内容
2022年7月8日
1.用好创业担保政策。对个人提升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入郑创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同时申请国家扶持和地方扶持合计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小微企业降低申请门槛。将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占比的要求下调至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调至8%;降低利率水平。金融机构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LPR+150BP,利息LPR-150BP以下的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同时符合国家及市级扶持贴息贷款申请条件的新市民,须优先为其申请国家扶持贴息贷款;放宽免担保政策范围。对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获得省级有关创业创新赛事活动规定奖项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对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对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原则上免除反担保。对高校毕业生获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创业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的,在20万元贷款额度内可取消反担保;优化创业担保贷款线上服务。通过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借款人线上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尽职调查、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多审合一”,优化流程、压缩时间。
为更好满足郑州新市民在创业就业、安居、医疗、养老、教育等重点领域的金融需求,强化金融、财政、就业、住房、社保等政策的协同性,提升我市金融服务的均等化和便利化水平,按照《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14.加强养老服务企业融资担保增信支持。鼓励政府性担保机构为养老服务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适时调降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养老服务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降低至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降低至不超过1.5%。
关于印发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的
针对性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安居困难,从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供给、新市民商品住房购置以及相关安居生活保障方面,加大对新市民留郑安居的金融支持力度。
若干政策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五)其他金融服务提质增效
推进新市民社保、税务、住房公积金等数据的共享运用,鼓励驻郑银行保险机构在依法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基础上,优化新市民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完善业务风险补偿基金机制,针对新市民创业以及吸纳新市民就业的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强化银保、银担合作,健全风险缓释机制。
郑政办〔2022〕74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一)强化入郑就业创业服务
13.加大对养老机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用好国家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政策,强化对普惠养老机构融资支持,扩大养老服务覆盖面。支持针对养老服务业、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制定专项信贷政策,开发中长期特色信贷产品。鼓励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减费让利、提供融资利率优惠的同时,做好抵押物评估费、登记费、小微型养老企业资金管理费、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各类费用的减免。市金融、民政、发改部门积极对接在郑商业银行机构,加强养老类重点项目清单梳理及融资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