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
一、新金融发展的动因
新金融是对一系列金融创新及其结果的总结与概括,它涵盖了整个金融系统包括传统金融在内的新发展以及由此形成的新的金融机制、金融业态、金融工具及其功能。因而,今天的以“资本市场为核心、一体化市场为载体、混业经营为方式、电子网络为手段、金融工程技术为主体”的新金融,明天也可能变成传统金融,而传统金融经过某些资源的整合,也可能成为新金融。当前随着网络金融推动现代服务业、物流业及新兴产业的融资模式变革、普惠金融改善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资产证券化盘活银行业存量资产、券商在资产管理业务上的创新不断满足居民和企业财富管理的需求以及商业银行深化与实体经济和地区经济的互动等……,无不体现新金融正影响并改变众多行业的发展趋势。
目前研究新金融发展的理论大多数都是围绕金融创新展开的,因此这里将基于金融创新的理论成果,梳理与分析新金融的发展理论。金融创新理论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我国与西方金融环境的巨大差异决定了金融创新动因的不同。西方金融创新动因理论具有代表性的有:(1)技术推进型金融创新,美国经济学家Hannon和Mc Dowell(1984)研究指出新技术会促进金融的创新[1]。(2)货币促成型金融创新。Friedman认为金融创新的出现是由货币方面的相关因素变化而引起的[2]。(3)财富增长型金融创新。Green和Haywood通过研究美国金融业发展史得出财富的增长是决定金融资产和金融创新需求的主要因素的结论[3]。(4)约束诱导型金融创新。Silber(1983)认为金融创新是微观金融组织为了寻求最大的利润、减轻外部对其产生的约束而产生的“自卫”行动[4]。(5)制度改革型金融创新。主要以Davies、Sylla和North为代表,他们认为金融创新是一种与经济制度相互影响、互为因果关系的制度改革[5]。(6)规避管制型金融创新。Kane(1981)认为当金融机构为规避政府管制和追求利润最大化进行的创新危及到金融当局的货币政策时,金融当局管制的加强进一步导致新一轮创新,从而导致管制与规避引起的创新不断交替[6]。(7)交易成本理论。Hicks和Niehans认为金融创新的支配因素是降低交易成本[7-8]。Hicks认为,交易成本的降低促使更高级形式的交换媒介和金融工具产生,从而刺激金融创新,改善金融服务。(8)特征需求理论。Desai和Low(1987)认为,金融创新就是把单个金融工具独立的特征与风险分散并以不同的组合方式重新形成新组合,即现有金融产品基于不同特征的一个重组[9]。
基于以上理论可以将我国新金融发展动因归为以下几类:(1)财富总量增长。1978—2000年间,中国的GDP始终保持着10%以上的强劲增长,虽然2017年GDP下降到7%左右保持中高速增长,但中国金融业仍具备很强的国际竞争力。经济长期高速、稳定、健康发展为新金融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2)信息技术进步。汹涌而来的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已成为新金融系统核心的基础设施,还未出现的改造未来的技术更是大有可为[10]。余额宝、P2P网贷、众筹等各种依托互联网的新金融模式给整个行业带来很大的影响。在这种金融模式下,支付便捷,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金融中介都不起作用,可以达到与现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并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大幅减少交易成本[11]。(3)市场结构变化。一方面,电子商务连续多年保持高速增长必然引致更大量的互联网金融需求,因为线上消费涉及支付、融资、担保等金融活动。另一方面,我国中小企业融资覆盖率低也为互联网金融留下了巨大的发展空间。我国资本市场呈现倒金字塔形,主板和中小板市场聚集了绝大多数优质的企业和投资者,但上市要求高,满足条件的企业有限,而其他市场交易不活跃,无法吸引企业和投资者。及时、便捷、高效的互联网金融融资方式就成为一个选择,有助于整合市场结构,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4)监管动态调整。当新金融模式出现时,监管者、机构、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将随之动态调整,监管者通过立法对现有的法律体系进行有益的补充和探索性实践,为新金融进一步健康有效发展奠定良好基础。针对互联网筹资模式法律约束的空白和明显的外部性,我国2014年12月发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情况下,让众筹更好地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融资功能。
二、新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互动关系